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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武汉户口(外地人需居住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000元(年平均),单人未婚月收入3500元以下无房户,可以申请。...
申请廉租房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 1、具有武汉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含非农业城镇集体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260元(含);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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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 为加强直管公房的租赁管理,保证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作如下规定: 一、过户 非住宅过户是指承租人、单龟(以下简称承租人)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改制等原因,要求改由系统内其它企事业法人承租使用的行为;民用住宅过户是指承租人因死亡、迁居、申请购房或经司法仲裁机关裁决不再承租,改由享有合法共同承租权的其它家庭成员承租使用的行为。 (一)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申请过户: l、非住宅用房承租人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或改制需继续租用的; 2、民用住宅承租人因死亡或迁居,与承租人同户籍且同住三年以上已成年的近亲属需继续租住的; 3、民用住宅按房改政策出售时,由承租人配偶申请购房的; 4、原承租人经司法仲裁机关裁决不再承租,改由享有合法共同承租权的其它家庭成员承租使用的。 (二)承租人申请过户所必备的条件: 1、非住宅承租人申请过户,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出具的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改制等原因申请过户的证明材料及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系同一系统的证明材料。企业兼并、改制还需持有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要求过户的证明文件. 2、民用住宅承租人申请过户,新承租人必须是与原承租人同户籍,并与原承租人同住三年以上已成年的近亲属,且因他处无住房或住房面积在特固标准以内。需继续租住的新承租人的/顷序依次为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近亲属。如有同一顺序多个依法享有共同承租权成员的应在家庭成员中签订书面仂。议,或经司法仲裁机关裁决,明确过户后的新承租人,方可申请过户. 3、民用住宅按房改政策出售时,承租人要求由配偶申请购房,可同时申请过户。 (三)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过户: 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承租,办理过户。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目前,武汉市标准是家庭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 (3)家庭现住房面积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目前,武汉市标准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武汉廉租房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核准工作暂行规定》,第四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二)无房家庭(含旧城改造、重点工程拆迁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参与过集资、合作建房。“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和“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具体标准,以武汉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的上年末指标为准。第五条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应按如下程序申请核准其购房资格: (一)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区房产局(房改办)领取并如实填写《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共一式两联,一份由区房产局留存,一份转交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备案);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提请各自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并在《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确认。若申请人或其配偶无工作单位,则由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应证明;希望我的回答可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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