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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承包方与建造方可同一单位吗

2024-05-08 10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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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通常情况下,它们可能是同一个实体。“建设单位“是指建设工程的出资方或者投资者,具有该项工程的产权。“建设单位“亦可被称作“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具体来说,就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出资者,并且也是负责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角色。另一方面,“施工单位“则是由众多具备专业技能和资质的人才所组成的、从事经济生产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例如,建设单位自行经营的工程施工队伍、房屋维修团队、国有建筑公司、设备安装公司、工程队、市政公司以及集体施工企业等各种组织机构,均可被视为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谁需要建造这个建筑物,那么他就属于建设单位。而“业主“则更加强调建筑物的所有权问题,也就是说,谁拥有了这个建筑物,那么他就是业主。然而,业主的身份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改变。从责任主体的角度来看,毫无疑问,施工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他们是事故的直接参与者,而建设方由于未能履行其应有的管理职责,因此也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n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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