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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分房女儿有份吗

2023-06-02 8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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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迁补偿女儿具有产权、继承权或村民资格的有份分。 房屋拆迁补偿的分配权不分男女,女儿外嫁时户口未迁出或迁出后再次迁回原集体的有权享有拆迁补偿。 关于拆迁分房的问题解答如下: 1、拆迁分房的对象:拆迁分房的对象包括被征收人、租户和无房家庭等。不同的地区和情况下,对应的政策和规定也会有所不同。 2、拆迁分房的方式:拆迁分房的方式可以是新建房屋、闲置房屋、二手房屋等。不同的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需求。 3、拆迁分房的补偿标准:拆迁分房的补偿标准主要考虑到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土地收益和其他相关因素。不同的地区和情况下,对应的补偿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4、拆迁分房的申请和维权:如果被征收方认为自己获得的房屋分配不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综上所述,拆迁分房是一种权益保障措施,旨在保障被征收方的基本居住权益,防止因拆迁而造成的基本权益损失。公众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求,了解和申请相关的政策和规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拆迁分房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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