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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首先,你没有共有权,因为老房子时老人的,拆迁安置房也是老人的。只有分家并把房子的产权过户给你和你老公,你才能获得共有。但是,从你的描...
我农村娘家的房子拆迁,家里房子的建房证是我父亲的名字,但我父亲已经去世多年,家里有母亲和姐姐及姐夫共同生活。我2000年嫁到外地,但是我和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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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2、拆迁的过程中和户口无关,需要是有房屋的所有权的人,在拆迁时才能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3、父母已经去世,那么就是该财产的继承人。也就是是是房屋的所有人,可以获得相关的拆迁补偿。
向你的问题现在和普遍,你大姑姐占有房屋的意图很明显。但是这套房屋属于你们一家三口和公婆所有,因为这是拆迁安置房。你们一家占有大多半。你公公虽然失去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并不因此丧失财产权利。对于你婆婆的份额,她可以自由处分。你现在可以打一场官司,进行析产,分出你们应有的份额,那么,你大姑姐就无权侵占。
房子的继承人为你爸爸、你姑姑。你爸爸继承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你妈妈也是产权人之一。你爸爸、你妈妈即是房子的产权人,户口又在里面,而且没有享受过动迁安置,所以你爸爸、你妈妈肯定是属于安置对象的;至于你姑姑,虽然享受过动迁安置,但她的户口在里面,而且最重要的是她是房子的产权人之一(如果按继承份额计算的话,是二分之一),应该也会得到一定的补偿,至于补偿的具体方式,就要看你们本次拆迁具体的动迁政策了。你、你的女儿虽然户口在里面,并且没有享受过动迁安置,但你们不是房子的产权人,是否属于本次拆迁的安置对象,就要看本次拆迁的具体政策和动迁组的认定了。如果你、你的女儿一直居住在该房屋中,有可能属于“房屋使用人”,如果满足“房屋使用人”的构成条件,是可能获得一定的补偿的,具体的补偿方式,要看你们本次拆迁具体的动迁政策。拆迁安置协议很重要,协议上安置对象一栏是否有你和你女儿的名字,可能直接关系到你和你女儿能否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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