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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医保门诊报销最新政策

2023-05-08 6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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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山西省医保门诊报销最新政策具体如下: 从山西省医保局传来消息,山西省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参保人员因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1、报销比例:不同的医疗机构、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的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 (1)一类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比例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55%; (2)二类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比例5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60%; (3)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比例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60%; 2、起付线和封顶线: (1)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的门诊起付线标准一致,一类机构为30元/次; (2)二类机构为50元/次; (3)三类机构为80元/次; (4)在职人员封顶线为1800元,退休人员的封顶线为2500元。 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我们国家现在把药品分为了甲乙丙三类,其中甲类药品是在医保范围之内的,所以只有甲类用药才能够使用医保报销,而乙类和丙类则无法报销; 2、基本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 这个报销范围主要指的是受保人,在医保定点机构进行诊疗和护理,在这个过程当中,所产生的床位费,急救床位费,咨询费等; 3、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必须是安全有效的诊断和治疗,收费标准都是由物价部门确定了的。需要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综上所述,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所需用药无法满足时,可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也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按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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