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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慢性疾病报销政策如下: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2、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3、二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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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厦门正常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在厦门XX医院可以直接刷卡使用,按规定享受厦门的医保待遇,不需要办理慢性病门诊。
可以。 1、低保户慢性病买药报销需要在门诊或者住院治疗的条件下可报销。 2、对低保户、五保老人、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因生病入院治疗的医药费,除去自费部分,经新农合或者城镇医保报销后所剩部分,可以再次报销65%,封顶线为3.5万元。患者所承担的医药费就是经两次报销后所剩费用加上自费部分费用。 3、低保、低收入群体拟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先依照各自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报销,余下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即再报销60%。据了解,这部分人群多数参加的是“一老”或无业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原额度均为60%;这样,这部分人员将可报销84%。
苏州市在2000年11月1日颁布的《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曾将高血压病(Ⅱ、Ⅲ期)、糖尿病等慢性病列入其中,具体待遇是门诊2000元限额内,在职职工报60%,退休人员报70%。实践中我们发现,由于高血压、糖尿病为常见慢性病,使得大量参保人需办理诊断认定和登记手续,造成了诸多不便。为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在之后的医保政策中我市以地方补充保险代替了门诊慢性病报销,即个人账户用完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不再区分病种,也无需办理诊断认定和登记手续,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从而使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都能按统一的标准获得补偿。从2016年4月1日起地方补充保险的具体待遇为:个人账户用完后,每一结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内,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下同)个人自负600元、退休人员个人自负400元后,在规定限额内(在职职工3800元、退休人员4500元)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其中:在市区B级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所)、单位卫生所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90%的标准结付;在市区定点医院、B级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的标准结付。参保人在符合补助条件时,补助比例部分直接在划卡结算时由系统扣除,剩余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无需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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