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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和和解的区别

2023-06-09 3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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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和解与调解的区别如下: 1、和解与调解的性质不同,调解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和解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和解与调解的参加的主体不同,调解由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和解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和解与调解的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同时调解结束后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和解则不具有执行力; 4、和解与调解的定义不同,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在纠纷的问题上有分歧。和解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互相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的争执。 立案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法官向原告明示,可以申请进行立案调解。当事人申请进行立案调解的案件,由原告填写《立案调解申请书》; 2、调解。进入立案调解程序的案件,及时告知被告并征求其意见,依法告知调解人员姓名、立案调解期限及申请回避等有关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3、制作调解书。对于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案件,依法制作调解书并在三日内送达,告知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权利义务。在规定期间内无法达成一致的,告知原被告不再进行立案调解,及时将案件移送审判庭审理。 综上所述,“和解”通常是指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对在诉讼中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调解”是指在有关组织、个人或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一般对民事纠纷、经济纠纷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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