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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拍是好事吗

2021-12-08 16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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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土地流拍不是好事。 土地流拍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拿出土地进入市场拍卖的时候,由于买家竞价太低,或者没有买家出价,导致土地没有拍卖出去的现象,在房地产市场好的时候是不存在土地流拍现象的,只有房地产市场出现资金短缺,房屋质押导致开发商资金链无法连接的情况才会出现土地流拍。 2007年以前房地产市场异常红火,根本不存在土地流拍现象,有的只是地王,有的土地地面面积甚至比楼面面积还高,也就是说土地的单价面积,竟然比同地段的楼房单价还高,你想土地拍卖下来还要开发建设,再加上这些成本再加上利润,这房子建成以后单价有多高而想而知。2007年年底开始房地产市场进入寒冬,很多买家开始观望,投资人也撤出房地产市场,开发商的房子卖不出去,自然没有资金再购买土地,而且在市场预期不好的情况下开发商也不会妄自进行竞价!导致很多以前炙手可热的地段土地竟然出现无人竞价,或者竞价低于底价的现象,土地没有拍卖出去,即为流拍。 流拍对刚需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 1、土地开发少了,新盘数量也会减少,购房者选择余地也相应减少,难选到地段,学区,户型,风格都满意的房子; 2、新开盘少了导致供不应求,没竞争导致开发商牛气,价格自然就涨上去了; 3、意味着城市失去了主要资金来源,也就失去了新公共服务的建设功能,当然也就意味着城市管理者失去了继续管理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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