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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同意妻子的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吗

2021-03-03 64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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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但是,如果丈夫在宣告死亡期间妻子收养子女,而后撤销宣告死亡的收养关系依然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二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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