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方要求解除收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协议解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协议离婚单方面不同意的,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诉讼离婚的程序有以下几个方面: 1、起诉阶段,提交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材料; 2、答辩阶段:被告提交答辩的,由法院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 3、庭审阶段:开庭审理,开展法庭调查,双方质证,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4、生效阶段:法院送达判决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字即为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什么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是法定解除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程序,因此,解除收养关系公证要慎重,具体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当事人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被收养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解除收养关系事项必须依法由其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代理。 (二)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的动机必须正当,不得有逃避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违反社会公得的情况。 (三)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必须亲自表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并记载在卷。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机关不能收理: 1、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解除的; 2、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 3、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 4、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完全依靠被收养人维持生活的。 二、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解除收养关系需要进行公证。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证件和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一)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二)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 (三)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当事人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经过;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 4、解除收养关系后住房及有关财产、生活安排等方面事宜的处理; 5、解除收养关系的日期; 6、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 7、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日期。 (四)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一方要求解除收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人民法院处理解除收养的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①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②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③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④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在准予解除收养时,应当妥善地处理由此而引起的财产和生活问题。收养关系解除时,养父母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由养父母抚养长大已独立生活的养子女,应负担养父母晚年的生活费用。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补偿收养期间养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不得要求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1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