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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什么

2022-04-14 259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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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如下: 1、固有利益损失。固有利益赔偿的范围主要是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损失等损害或损失。基本内容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2、信任利益损失。信任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 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变更或撤销造成的实际损失;因身体受伤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行和实际履行费用而丧失的利息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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