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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保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2024-05-13 10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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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地产产品的质量保障期限往往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时便刻画而成。换言之,即便房屋尚未来得及交付予业主,其质量保证期限已悄然展开。故此,对于业主而言,详细了解品质保障期限的启动时间显得尤为重要,如此方可规避在保修时效内遭遇疏忽。在常规情境中,质量保障期限的起点由参与竣工验收的各相关方面对验收结果进行签署认可的日期所决定。 各类工程项目的质量保障期限亦有所差异,如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保障期限可能会达到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该项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涉及防水需求的卫生间、房间以及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的质量保障期限则设定为五年;至于供热与供冷系统,其质量保障期限则为两个采暖周期或者供冷周期;而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以及装修工程的质量保障期限则为两年。业主在接收新居之际,务必关注保修期限的时长,同时确保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n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n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n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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