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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保期限的起始计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4-11-18
房地产产品的质量保障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时开始计算,即使房屋尚未交付给业主,其质量保证期限已悄然展开。因此,对于业主来说,了解品质保障期限的启动时间非常重要,以便在保修时效内避免疏忽。在通常情况下,质量保障期限的起点由参与竣工验收的各相关方面在验收结果上签署认可的日期所决定。 不同工程项目的质量保障期限有所差异。基础设施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保障期限可能会达到设计文件中规定的该项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涉及防水需求的卫生间、房间以及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的质量保障期限为五年。至于供热与供冷系统,其质量保障期限为两个采暖周期或者供冷周期。而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以及装修工程的质量保障期限为两年。因此,在接收新居时,业主务必关注保修期限的时长,并确保其不低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对于商品住宅,其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对于非住宅商品房,其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相关法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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