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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雇工受伤雇主赔偿范围

2022-02-08 7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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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临时雇工受伤雇主赔偿范围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临时雇工受伤雇主赔偿范围具体如下: 1、医疗费:雇员索赔的医疗费包括当事人在受到人身损害之后,到医院为了治疗伤病所支付的挂号费、各项检查费、伤病治疗费、医院开具医药的相关费用以及住院费等一系列治疗伤病相关的医疗费用; 2、误工费:误工费由雇员在疗养伤病期间耽误的务工时间和收入的具体情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费则是根据雇员治疗期间其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期限以及具体护理人数确定; 4、住宿费:受到人身伤害的当事人及其需要的陪护人员,从一地到达另一地处理交通事故从而产生的住宿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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