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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2022-02-16 154人已浏览
  •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联合创始人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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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立遗嘱应注意的问题: 1、在自书和代书遗嘱中,注意不要忘记遗嘱人的签名; 2、代表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危急情况解除后可以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以前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指定遗嘱执行人: 1、遗嘱执行人法定继承人之一的,继承人不得拒绝担任遗嘱执行人; 2、遗嘱人在遗嘱中未指定遗嘱执行人的,遗嘱由继承人执行; 3、遗嘱执行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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