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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期怎么界定

2022-07-21 11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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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筹建期怎么界定 1、一般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期间,应当认定为筹建期限。且筹建期内产生的债权债务,由设立登记后的公司继承。筹建期分别是领取营业执照之日、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开始投入生产经营之日。在实践操作中应结合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特点,应当具体把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二、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不包括哪些 1、应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 2、不属于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建所发生的支出; 3、筹建期内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总损溢、利息支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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