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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给我的房子变更登记后才有效么

2021-04-29 116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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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法院判给我的房子不是变更登记后才有效,法院判给当事人的房子,在判决书生效起已经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因人民法院可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使当事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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