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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演出假唱违法吗

2024-05-11 18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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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依照我国现行法规,实施假唱是非法且严重违规的。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之二十八条规定,演员在演出过程中不得采用假唱手段欺骗观赏者,演出主办方亦不得授意或组织表演者采取这种不正当方式进行艺术表现。任何团体或个人都不能支持、容忍和促成假唱现象的发生。主办单位应明确授权专员对演出进行严密的监督与审查,坚决杜绝假唱丑恶行径的滋生。对于被发现存在假唱行为情况的,将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单位予以处罚,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给予数额高达五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出进行监督,防止假唱行为的发生。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 (二)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 (三)以假唱欺骗观众的; (四)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观众有权在退场后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演出举办单位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追偿。 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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