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歌手商演需付版权费。如果演唱的歌著作权属于以前的唱片公司,就需要付给唱片版权费;如果不属于,就不费给版权费。如果歌手离开原来所在的唱片公司,与唱片公司已无任何劳务关系或其他经济关系,那么该歌手以后在商演中赚的钱不用给唱片公司。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若是单纯陪酒陪唱,支付小费,这属于正常的娱乐商业服务,有偿的陪唱歌和陪喝酒没有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暂不属于违法。 2、若进而与顾客发生性关系并收取费用,则可能会构成卖淫。
若翻唱人仅仅出于个人学习、欣赏等非盈利目的而填词翻唱的,一般不认定为侵权。但如果翻唱人出于盈利目的去翻唱,且获取一定收入的,则应当认定为侵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0人已浏览
382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3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