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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造成损失如何处理

2021-02-16 149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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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先设定抵押权再设定租赁权 在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情况下租赁关系对于抵押权的实现是没有太大妨碍的。但是,已抵押的物品进行出租,因租赁期限超过抵押权实现期限,对抵押权还是会造成影响。 如果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出租人没有告知承租人有关抵押的事实的,出租人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已告知的,则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2、先设定租赁权再设定抵押权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这表明,租赁权具有对抗力,买卖不破租赁原租赁合同抵押房地产新的受让人依然是有约束力的。 在租赁合同期满前,受让人不得随意解除租赁合同,也不能单方变更租金和租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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