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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设定后,抵押物可以出租。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提前向抵...
抵押的特点之一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这就使自己将已出租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成为可能。但是,另一方面,由于该财产已先行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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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如何认定 2、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物出租的,原则上抵押权人不能通过另行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解除抵押人与第三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抵押权的实现应当在执行程序中解决。 3、对于在执行程序中抵押人作为被执行人擅自出租经法院查封抵押物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已经另案答复你院。执行法院有权以裁定形式直接予以处理。 4、第三人依据租赁合同占有查封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执行程序中解除其占有,但不应当在裁定中直接宣布租赁合同无效或解除租赁合同,而仅应当指出租赁合同不能对抗申请执行人。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或存款转让所得。转让价格超过债权金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偿还。
在不转移对其车辆占有的情况下,A将车辆作为向你借款的担保,那么,在A不偿还借款时,你有权依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车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但车辆属于特定物,以车辆作为抵押担保应当到车辆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未办理登记,抵押不生效,抵押权也就不能成立。也就是说,如果你与A未就车辆办理抵押登记,A将抵押的车辆卖给他人时,你不能主张A与他人的车辆买卖行为无效,也不得向买车人主张抵押权。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在A不通知你将车卖给他人时,你可以行使抵押权,买车人可以代A清偿借款使抵押权消灭,买车人清偿借款后可以向A追偿。依担保法的规定,在车辆抵押期间,A是可以卖车的,但A卖车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你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借款,卖车款超过借款数额的部分归A所有,不足部分由A清偿。另外,因A的卖车行为导致了抵押物价值减少,你也有权要求A停止其卖车行为,并有权要求A恢复抵押物价值,即卖掉的2辆车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的担保,剩余的3辆车仍作为原借款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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