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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给女方的房子20年没去过户房子归谁?

2021-12-07 197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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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判给女方的房子20年没去过户,房子仍然归女方。根据法律规定,因为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导致的无权变更、转让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也即判决书生效后,女方就拥有房子的所有权,可以不进行登记。但如果要处分房屋则需要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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