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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劳务派遣用工中的连带责任

2024-06-07 4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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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笔者认为为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都做了限制性的规定,而且也再次强调了双方的法律责任.即侵害劳务派遣工利益的或给派遣工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这个连带赔偿责任如何来认定,笔者举例来说明。 例:劳动者被派遣到A单位,A单位因劳动者违规操作将其于2008年12月4日退回到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此后就一直没到A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上班,而劳务派遣单位也没有给劳动者发工资。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合同于2009年4月30日到期,但劳务派遣单位一直没有理会这件事。现劳动者把A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告到仲裁,要求A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其2008年12月4日至裁决期间的工资损失。这个例子,劳动者违规操作的,依据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A单位应当有权利把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而劳务派遣公司没有依法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起诉,要求追究A公司与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笔者认为这个连带赔偿责任应分两个层次:先确定是谁违法,谁给派遣员工造成的损失,用工单位违法造成损失的,由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公司违法造成损失的,由派遣公司造成损失的.派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个例子是由派遣公司违法导致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2008年12月至裁决期间的生活费,即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赔偿劳动者的损失。但是,考虑到执行的问题,一般在裁决或判决中都追加:“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样的裁决或判决。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都不主动执行生效判决的话。派遣员工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且可以申请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任何一方。法院执行完以后,用工单位或派遣公司再根据判决或派遣合同的约定再确定谁的责任,如果没有责任的一方承担了赔偿责任,那么可以向有责任的一方依约或依法追偿。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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