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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拆迁房写儿子名字,婚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05-17 11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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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拆迁房屋在进行产权登记时被产权人姓名标注为其子女,这便构成了一项赠与行为,并促使该房产转变为了子女的个人财产,即父母对子女的一种无偿赠与。 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已经不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范畴。对于赠与人而言,他们有权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也必须明确表达出接受赠与的意愿。在此基础上,此类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或其他手续的,则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n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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