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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分割时男方可以主张婚前所付房款归个人。。。详情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配偶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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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从性质上说,属于婚前财产,产权人为你老公及其父母,在没有约定各自享有的份额的情况下,各自1/3产权。 你老公在法律上有权处分自己所拥有的1/3产权,其他人无权干涉,也无需经过其父母的同意,但在其父母不同意的情况下,要求在产证上加名字是有障碍的。 如果以后离婚,则你可以依据该书面协议主张自己的份额,即你老公产权的一半,即1/6产权,具体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 如果你老公同意,可将该协议进行公证或者请律师见证,那么在将来发生纠纷时,法律效力是很高的,可以直接认定产权的归属。如果没有公证,可能需要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对你来说有一定的风险。
是,分割时男方可以主张婚前所付房款归个人。。。详情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解答如下: 1、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此为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6、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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