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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1、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
婚前买房,婚后追加女方名字当然属于共同财产,这个只要带着他们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去办理就可以,实际上就是追加一个共有人,发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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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房屋产权的归属是按照房产证上所有权人来判断的(例外:除非有另外的约定,否则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产,产权证上即便只有一方名字,也是共同财产)。因此,房产证是婚前取得,是您老公的个人财产,因有按揭,婚后发生的按揭有一半是您的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按您的说法,若您老公同意给您做个共有权证,那么该房产就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房产证上不增加您的名字,因房产的归属是是以产权证为依据的,您与您丈夫之间的协议只能是合同上的权利,若您丈夫到时反悔,您无权主张房产,但有权要求您丈夫赔偿您的损失。这样比较麻烦的,如有可能,在产权证上加您的名字,对您的权益最有保障。
是,分割时男方可以主张婚前所付房款归个人。。。详情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加名后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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