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不予立案与不予受理有何区别

2022-06-06 4,664人已浏览
  • 李驭律师

    李驭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知识产权、海事海商、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2

    拨打电话
专业分析
不予立案与不予受理的区别: 1、不予受理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对起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 2、不予立案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下列起诉、自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予立案: 1、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的; 4、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6、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