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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公开与保密的区别

2021-12-01 27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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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予公开与保密的区别如下: 1、不予公开是指信息不透明,他人无法得知接下来想要做的事; 2、保密是一种不让秘密泄露,保守事物的秘密的行为。 政务公开就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使国家机关信息公开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务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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