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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保存年限是多少年

2024-01-19 472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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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病历保存年限不得少于十五年,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病历分为以下三种: 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 3、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按我国法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 患者依照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住院病历的管理有法律规定,应当在医院保管,并提供查阅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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