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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19条之规定,门(急)诊电子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电...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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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其既包括了通常我们认识的病历文本,还包括CT,核磁等胶片资料,介入手术录像,病理切片等资料。另外,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不同类型的病历,规定保存的年限不同。 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 3、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不同类型的病历,规定保存的年限不同。 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 3、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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