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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期房转让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0-02-22 80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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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期房转让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转让人是否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了预售登记。 (2)已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存在瑕疵、无效的情形,转让合同以预售合同为基础,预售合同无效,转让合同当然无效。 (3)转让是否取得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意或是否已书面通知了开发商,转让人未付清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转让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意;已付清总价款的,转让人只要把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可。 (4)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预售转让合同,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进行预售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下列房地产,不能转让:(六)、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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