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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转移员工可以拒绝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2023-08-16 1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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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劳动关系转移员工是可以拒绝的, 1、劳动关系转移员工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要转移与员工的劳动关系需要提前与员工协商,强行转移的,员工可以以劳动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为理由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还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赔偿一个月的工资给劳动者才可以解除合同。 2、如果员工同意的要与员工重新签订协议书。 还有一种情况大家会很疑惑,有法律条文规定,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当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并不意味着合同内容一成不变,企业仍然可以根据劳动合同订立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为由,协商变更、终止。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转移劳动合同可以拒绝签字吗?的相关内容,如果拒绝签字,劳动者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也就没有了,您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n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n(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n(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n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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