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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要约邀请的定义和特点

2024-04-23 33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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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依此定义,要约邀请具有以下特点: (1)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故应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成立要件; (2)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非与他人订立合同,故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而非订约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行为人撤回其要约邀请,只要没有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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