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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合同解除前提

2024-05-12 17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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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租赁当事人对房屋租赁期限没有约定,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承租的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你查的这个法条是适用你的情形的,如果有纠纷是按照此法院处理。 对于已经接受了你的租金,表示房屋租期已延期至已交租金的期间,此期间,房主要求你退租是违约行为; 对于说半个月搬离期是否合理,一般情况下半个月属于正常期间,但要看你租赁的房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明显半个月不能搬迁,你可以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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