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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按期转正党支部的意见

2020-09-28 1,058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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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实行预备期,目的在于对新党员进行严格的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使他们端正入党动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党性修养,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实行预备期,有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有利于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有利于增强党的战斗力。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里,应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情况,这样做是为了使党组织及时了解、掌握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便于更好地对其进行考察和教育;同时,为使预备党员从开始入党就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监督管理,培养和树立党的组织观念,不断解决思想入党问题,坚持向党组织汇报是非常必要的。即使转正之后,仍要坚持汇报制度。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都可以。除定期汇报外,如遇特殊情况,应当随时汇报。汇报时,要如实反映情况。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提高党内法规质量,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推进依规治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三条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第四条制定党内法规,主要就以下事项作出规定: (一)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组成、职权职责; (二)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体制机制、标准要求、方式方法; (三)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监督、考核、奖惩、保障; (四)党的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监督。 凡是涉及创设党组织职权职责、党员义务权利、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只能由党内法规作出规定。 第五条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 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等作出基本规定。 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的要求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可以使用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的名称。 第六条党内法规一般使用条款形式表述,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为编、章、节、条、款、项、目。 第七条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全面从严治党实际出发; (三)坚持以党章为根本,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五)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 (六)坚持便利管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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