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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成立所需党员3、50、100的人数要求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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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有明文规定。规定可以用于慰问,这个慰问包括群众的慰问,所以党员去世慰问是可以的。
当然是违规违纪,预备党员根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更不用说什么连任村支书,完全可以给地级市党委机关报打电话,记者会很感兴趣。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第19条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参加者超过参加者的5分之4,会议有效。第二十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委或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讨论,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委员会首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书记、副书记、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新选举的委员主持的党员大会的,上次委员会推荐新选举的委员主持。在第21条选举前,选举单位党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成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有责任的回答。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第22条选举设监票人,负责监督选举全过程。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非候选人的党员或代表中选举,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委候选人的委员中选举,而是通过全体委员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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