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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七条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根据党章对延长预备期的要求和基层党组织的实践看,预备党员申请延期转正的次数一般只有一次,如果再次申请延期,一是时间上可能已超过了一年的延长期,二是组织上和广大党员认为,已经延长一次了,再继续考察和教育已无必要,基本上不具备党员条件,多数意见会取消预备党员的资格。《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七条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根据党章对延长预备期的要求和基层党组织的实践看,预备党员申请延期转正的次数一般只有一次,如果再次申请延期,一是时间上可能已超过了一年的延长期,二是组织上和广大党员认为,已经延长一次了,再继续考察和教育已无必要,基本上不具备党员条件,多数意见会取消预备党员的资格。《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的转正程序1、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一、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最少半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其内容包括:(1)说明入党时间、预备期满的时间并提出按期转正的申请。(3)写出今后的努力方向。二、在提交转正申请前,还应主动向党组织提交在预备期间各阶段的思想汇报(平均每季度一份)和年度思想、工作总结等。三、向党组织提交所在单位的工作鉴定。鉴定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用单位函头纸出具,若单位无党组织则由单位行政部门出具。鉴定要写明预备党员何时到本单位、从事什么工作,并简要概述预备党员在思想、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有党组织的单位还要写明是否建议其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落款时还要注明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且须加盖单位公章等。2、讨论、培训(党小组或支部)一、党小组(若有)对预备党员进行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二、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供党支部参考;三、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培训3、征求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主要听取所在单位领导、同事的意见)4、审查(支委会)根据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党小组(若有)和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条件,全面分析研究预备党员(主要审查思想汇报、转正申请报告、所在单位鉴定、党费缴交情况、参加组织活动情况、预备期考察评语等等),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5、讨论(党员大会)一、由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向大会汇报本人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和要说明的问题;二、党小组(若有)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和党小组意见;三、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和对他们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四、党员讨论。肯定成绩,提出缺点,提出希望,表明能否转正,并举手表决;五、将表决结果(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其《入党志愿书》。6、审批(党委或授权的党总支)党支部将党员讨论结果报告上级党组织;党委(或授权的党总支)讨论审批,并通知党支部。7、善后工作(党支部)一、批复后,党支部书记(或党组织负责人)要与本人谈话;二、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之后,以"喜报"形式在单位内张榜(或通过海峡人才市场"党员之窗")公布;三、预备党员转正后,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交流动党员总支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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