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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与质押权有什么区别

2022-04-16 818人已浏览
  • 陈凯茵律师

    陈凯茵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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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质押权和抵押权的区别是: 1、标的物不同,抵押标的物原则上以房地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一些动产,如机器和交通工具,可以设置为抵押物,质押标的物通常是动产和权利,比如票据、股票等证券都可以质押; 2、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人占有,质押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押物的占有,占有权属于质权人; 3、担保范围不同,抵押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质押担保范围还包括质押保管费用,质权人应当为质押保管支付必要的费用; 4、登记手续不同,考虑到抵押物的占有权没有转移,建立了抵押物登记制度,在质押中,由于移交材料本身具有宣传功能,一般不需要登记。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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