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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1、性质不同,抵押权和质押权是约定的,但是留置权是法定的; 2、具体实行不同,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实行抵押权和质押权...
关于留置权和动产质权的区别是这样的: (1)留置为法定担保方式,留置权的成立,不依赖于当事人的合意,而直接源于法律规定。而动产的质押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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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将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例如:某甲借某乙10万元钱,为了保证10万元债务能到其偿还,某甲将自己价值20万元的汽车交给某乙占有。借款期限到,某甲无以偿还10万元借款,某乙将汽车卖掉,得款18万元,10万元用于偿还某甲的借款,剩余8万元返还给某甲。 2、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例如:某甲借某乙10万元钱,为了保证10万元债务能到其偿还,甲、乙签订抵押合同,合同约定如到期某甲不能偿还10万元借款承诺某乙可以将某甲价值20万元的汽车变卖,所的价款偿还借款。 3、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例如:甲有一块名贵的罗马表,不慎摔坏。甲将手表送到乙处维修,双方约定维修费用1000元,30日修好后甲再向乙支付维修费。之后,乙将手表修好,但是过了60日甲还没有来取表,也未支付维修费。乙无法联系到甲,所以,乙将手表变卖得款1万元,乙将1000元留下作为维修费,将9000元提存等甲来领取。
当担保物上的多个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抵押权。 保留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 我国法律规定,同一动产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动产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留置权与抵押权、质权冲突时效力最高。因为我国《民法典》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由此可见,留置权的效力是高于抵押权和质权的。 所谓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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