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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特殊津贴是终身享受吗

2023-05-28 4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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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国务特殊津贴是终身享受的。 国家特殊津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种奖励制度。获得者被称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特殊津贴发放方法具体如下: 1、每两年选拔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对经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务院授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由国家一次性发给人民币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1995年以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仍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 以下的人们可以享受国家特殊津贴,具体如下: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3、在技术研究及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科学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之法,经省(市)级教育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或效益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立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的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的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为本领域的带头人; 10、在教练工作中成绩显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1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1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1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1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1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1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1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综上所述,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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