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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俭学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2021-04-03 32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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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校生打工一般不认定为劳动关系。劳动者是指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受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从用人单位处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如果在校生不符合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年龄条件,那么劳动关系不成立。即使符合年龄条件,其在打工同时具有“在校学生”身份,工作活动属于脱产学业外的兼职性质。因此,在校学生在外兼职、为完成学校安排的社会实习、自行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等,一般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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