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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期末怎么结转

2021-11-03 37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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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期末结转方式如下: 1、结转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结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销差额); 4、实际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纳税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定量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定量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新开业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注册资金在6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待实际生产经营满一年后,视实际情况按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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