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020-02-11 485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这个科目,是核算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财会【2016】22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有两种适用情况: 1、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的事项,根据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的规定,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 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这种情况下,预缴的增值税需要通过“已交税金”进行核算。
法律依据
根据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 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这种情况下,预缴的增值税也需要通过“已交税金”进行核算。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