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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够交社保吗

2023-12-06 1,059人已浏览
  • 徐志辉律师

    徐志辉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民事诉讼、仲裁、金融证券、婚姻家庭、继承、投资理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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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分公司是否能够交社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1、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交社保; 2、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分公司不能交社保,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母公司申报交纳。 购买社保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员工自己办理社保公司不为员工办理社保,将社保费发给员工,由员工自己购买社保,发放社保费金额可以按照当地个人上社保所需费用最低额计算,也可按照当地法人为员工上社保的单位应缴纳最低额计算。办理社保需要员工自行解决,且不说过程繁杂,单论员工自行缴纳社保的自觉性也是无法保证,很容易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在总公司注册地办理社保这种方式是完全合法的,没有任何的法律风险,但是员工离职或退休时,养老险只能转移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部分不能转移;医疗险有些地方可以做异地登记,但如果在B地医院就医,在A地社保报销报销手续麻烦,耗费时间长,社区医疗无法享受,且住院报销会有一定比例的影响。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分公司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法律上,都不具有独立性。分公司的非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其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遵守总公司的章程; 三是分公司在人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其主要业务活动及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并委任,并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或授权进行业务活动; 四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并作为总公司的资产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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