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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不行的,和总公司签订合同,就应该总公司缴纳社保。社会保险在总公司缴纳,劳动合同与总公司签订为宜。而且分公司并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即...
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得签订合同,总公司与分公司一般按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约定,而不是合同。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分公司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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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一旦分支机构通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也宣传了其作为总行分支机构的合法经营权。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是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业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是以分公司的形式快速、充分地开展业务,从而最大化总公司的利益。因此,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时,由于其合法经营权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分公司签订合同只需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如果每份合同都必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实质上削弱了分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组织机构的合法经营权,与总公司设立注册分公司的目的背道而驰。
1、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是不可以签合同的,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一般是以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来约定而不是合同。 2、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3、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提供保证需要经过总公司的书面授权,总公司没有授权而分公司擅自对外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债务人、保证人(分公司)、债权人应当按照过错原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分公司的赔偿责任由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跟分公司签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要视情况而定。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如果分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后取得营业执照的,可以对外以分公司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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