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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行使拒绝交工权的前提是哪些

2021-03-03 56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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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承包人行使拒绝交工权的前提是为交工前工程价款(主要是进度款)已经双方确认,之所以限制这一前提,乃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价款的结算,一般不如普通承揽工作的报酬结算那样简便快速; 如果允许承包人就尚存争议的工程价款行使拒绝交工权,可能导致已竣工验收合格工程,长期处于不能被交付使用状态,不利于物的利用,与避免资源浪费的立法理念不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 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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