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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上设有抵押权,承包人还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履行内容有以下这些: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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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的工作有: (一)按期开工; (二)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四)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履行催告。
1、工程范围。当事人应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其工程量,主要包括建筑栋数、结构、层数、资金来源、投资总额以及工程的批准文号等。 2、建设工期。即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所谓中间交工工程,是指需要在全部工程完成期限之前完工的工程。对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也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建设项目向来要求“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质量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承包人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一般要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要符合国家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要求,经质量监督站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3)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和必要的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并已办理完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5)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如为招标工程,则应以中标时确定的中标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按时提供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全部施工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工期损失或者工程变更应由发包人负责。 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即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和设备由哪一方当事人负责提供。 8、拨款和结算。即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工程价款和结算的方式和时间。 9、竣工验收。此条款的约定应以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其他有关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但不得低于上述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行使法定抵押权的条件包含以下四个: 第一,必须是已竣工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不适用。在建工程的抵押,只能通过抵押合同而设定,其性质为一般抵押权,而不属于法定抵押权。 第二,所担保的主债权必须是基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所生债权。此处的建设工程合同仅指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269条第2款中的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不包括在内,当然,该承包合同必须是有效合同。 第三,必须是发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此处的“价款”是指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费,包括承包人因施工而支付的劳动报酬、所投入的材料费和所垫付的其他合理费用以及因合同所发生的损害赔偿; 第四,法定抵押权的标的物限于建设工程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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