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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不得就不动产行使留置权,但其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
承包人不能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的主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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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现行法律规定,当合同无效后,对已经取得的财物应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或折价补偿。但是,建筑工程与其他财物不同,无法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等或者恢复原状会造成更多的社会经济损失。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根据工程完工状况,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验收不合格,但经过修复,可以使缺陷得到弥补,达到验收标准的,在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无法通过修复予以弥补,建设工程就丧失利用价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对于由此带来的损失,应按照过错程度,由具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是记载双方权利义务的载体,即使合同无效,但是承包人毕竟付出了劳动,只要工程符合验收标准,能够达到发包人的使用要求,参照合同价款并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实际应付价款,这样体现了公平原则,也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
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因此拒绝继续施工,按约支付价款为发包人主要义务,发包人不按约支付工程款系严重违约行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风险提示: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承包人拒绝交付工程由此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按照发包人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以及各方应付的责任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公道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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