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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不能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的主要合同...
不能。不得就不动产行使留置权,但其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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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可以看发包人的资金来源,看是国家专项资金或者财政资金或者企业自筹;2、可以要求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建设工程合同范本中有“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3、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仍不支付资金的,施工方有权停工。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并且施工方有权要求发包方赔偿必要损失(工人工资住宿等)。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的利息性质为法定孳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价款,许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建设工程已经完工发包人拖欠工程价款数额确定的情况下,双方关系已经转化为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故本条规定在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情况下,即使合同没有欠付工程款利息的约定,发包人也应当支付利息”。利息的性质属于法定孳息,逾期付款利息本质上属于违约方占用对方资金所获得的不当收益。在合同法律关系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向对方赔偿损失,其中包括拖欠资金的法定孳息损失。逾期付款利息的法定孳息性质在我国现行立法上已有相应的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发包人不能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1、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风险提示: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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