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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能都要吗?

2023-06-02 15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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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可以都要的。 工伤伤残津贴分为一次性支付与分期按月支付两种方式,工伤职工可以进行自由选择。选择一次性支付的,那么一般是在工伤鉴定后一年内向社保机构申请进行赔偿。选择分期按月支付的话,则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公司未给员工买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是由公司自己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满足条件也是可以领取的。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如下: 1、五级伤残的,需要支付相当于18个月的工资作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六级伤残的,需要支付相当于15个月的工资作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七级伤残的,需要支付相当于15个月的工资作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八级伤残的,需要支付相当于9个月的工资作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九级伤残的,需要支付相当于6个月的工资作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十级伤残的,需要支付相当于7个月的工资作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下: 1、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综上所述,工伤伤残津贴计算方法是按照职工伤残鉴定等级,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其中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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